1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
(B)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並已公布之法律認為違憲者,得不予適用
(C)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人事決定權屬行政保留事項,立法院不得限制之
(D)立法院僅得於常會期間,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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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9), B(115), C(447), D(106), E(0) #1871082
統計: A(699), B(115), C(447), D(106), E(0) #1871082
詳解 (共 5 筆)
#4759335
B選項依據釋字585號解釋,行政院認為法律違憲仍應適用,蓋司法機關法院都只得停止訴訟程序(釋字371),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自不得不予適用
C選項 行政院所屬有獨立機關,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21條 獨立機關之人事需行政院長提名,立院同意
D選項依據釋字735號解釋,不信任案得於臨時會提出
(轉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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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2234
(C)釋字613號: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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