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不動產經紀業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尚須具備下列何種條件始得營業?
(A)應辦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並繳存營業保證金
(B)應經內政部許可
(C)應加入代表人戶籍所在地之同業公會
(D)應繳存營業保證金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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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30), C(14), D(312), E(0) #1482692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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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7條 經紀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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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第一項經紀業於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經紀業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超過一定金額者,得就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保證函擔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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