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關於地政士相關證照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政士考試及格證書有效期限為 4 年
(B)地政士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開業執照
(C)換發開業執照時,應檢附完成專業訓練 30 個小時之證明文件
(D)地政士證書由內政部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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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34), C(32), D(32), E(0) #1482693
統計: A(207), B(34), C(32), D(32), E(0) #1482693
詳解 (共 4 筆)
#5238230
第 5 條
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
地政士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得地政士開業執照(以下簡稱開業執照),始得執業。
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前,地政士應檢附其於四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換發開業執照。屆期未換照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依前條規定,重行申領開業執照。
換發開業執照,得以於原開業執照加註延長有效期限之方式為之。
第一項機關(構)、學校、團體,應具備之資格、認可程序及訓練課程範圍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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