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1為題組 某國過去助產與育後照顧皆由助產士負責,醫師只在產婦難產時才介入協助。但後來人們認為新生兒應由醫師在醫院接生,才是進步的醫療,政府因而以行政命令,規定助產士須在醫師監督下才能從事助產工作。該國推動全民健保後,傳統助產工作並未納入健保給付,使助產士與相關教育幾近消失。
該國近年來因婦產科人力吃緊,有倡議團體主張由國會立法,讓助產士獨立作業,
或規定醫院聘用助產士,協助生產及照顧產婦,以減輕醫師負擔,同時更能滿足產婦需求。
這些倡議讓大學重新推動助產教育,政府也試辦「助產士重返醫院」計畫,助產士的專業性再次受到肯定,且因成效良好,主管機關準備將此計畫法制化,交由國會儘速制定成法律。但該國甲學者提醒,立法過程仍應符合民主國和法治國的正當程序。
為解釋助產士的專業技術何以一度受輕視,該國乙學者指出:除了國家政策影響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該職業向來由女性擔任,而以女性為主的職業專業性也經常被社會低估,人們對護理師的觀點即是一個明顯例子。請問:
【題組】29. 關於該國國會未來可能的作為,下列何者最符合甲學者的提醒?
(A)避免利益團體妨礙立法,程序應該秘密並防止外界干預
(B)為使法律內容更完善,立法程序應充分考慮反對者意見
(C)試辦計畫已證明結果良好,首要考量應為儘速完成立法
(D)為落實助產制度,立法程序應該主要考慮助產士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