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 IFRS 第16號之規定,當承租人之租賃期間變動或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時, 應再衡量租賃負債。試問:因為此兩項變動而再衡量租賃負債時,應使用之折現率為何?
(A)前者(租賃期間變動)使用重評估日之折現率,後者使用原始折現率
(B)前者(租賃期間變動)使用原始折現率,後者使用重評估日之折現率
(C)兩者皆使用重評估日之折現率
(D)兩者皆使用原始折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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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2), C(44), D(12), E(0) #257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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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6838
關於 "租賃負債再衡量"所謂再衡量即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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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809
原:殘值預期應付、指數費率修正後:租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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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4525

想請問 若經濟實質已改變,對出租人而言又是怎麼處理?

需要調整應收租賃款?

對方科目為租約修改損益?

折現利率的選擇跟承租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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