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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甲、乙二人共有 A 地,二人先將 A 地之部分出租予丙供作露天停車場使用;之後,將其餘部分出租予丁建 築房屋。請問:當甲將其應有部分出賣時,依法誰有優先承購權?
(A)丙、丁
(B)丙
(C)乙、丁
(D)乙、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3F
pusher 高二上 (2018/08/30)

土104條 基地出賣時 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 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那為何答案是乙丁...丙沒有~~


4F
Enedina Arell 大三下 (2020/06/28)
Me too~~~求解高手詳解plzzz

甲乙共有 法條是土地法34-1
丙丁的部分 是土地法104
物權效力優於債權效力的狀況下
我也想知道為何是乙跟丁
5F
dv6kimo 小一上 (2021/11/16)

丁—依據土法104具有物權效力

乙—依據土法34-1具有債權效力

丙—在A地沒有建築房屋,不適用土法104


3 甲、乙二人共有 A 地,二人先將 A 地之部分出租予丙供作露天停車場使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