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104條 基地出賣時 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 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那為何答案是乙丁...丙沒有~~
丁—依據土法104具有物權效力
乙—依據土法34-1具有債權效力
丙—在A地沒有建築房屋,不適用土法104
3 甲、乙二人共有 A 地,二人先將 A 地之部分出租予丙供作露天停車場使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