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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4780 | 科目:海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4780

年份:112年

科目:海巡法規

3 依據 103 年新修正菸酒管理法第 6 條規定及財政部「菸酒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中華民國漁 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公告(103 年 12 月 23 日),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超過多少 數量之菸酒可認定為私菸、私酒?
(A)按船員數,每人菸 5 條、菸絲 5 磅、雪茄 125 支、酒 5 公升
(B)按船員數,每人菸 5 條、菸絲 50 磅、雪茄 150 支、酒 5 公升
(C)按船員數,每人菸 500 支、菸絲 5 磅、雪茄 150 支、酒 5 公升
(D)魷釣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船,每船菸 1 千包、酒 1 千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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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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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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