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國有財產之報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財產毀損,致失原有效能不能恢復,或經評估修復而不經濟者,得依有關法令規定程序予以報廢
(B)財產之報廢,應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之規定辦理
(C)財產損毀後,經評估機關需求,可自行處置廢棄
(D)財產之報廢,需報審計機關審核者,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填具財產損毀報廢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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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41), C(1370), D(62), E(0) #2780864
統計: A(27), B(41), C(1370), D(62), E(0) #2780864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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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六十五、各機關財產毀損,致失原有效能不能修復,或經評估修復而不經濟者,得依有關法令規定程序予以報廢,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在未奉核定處理前,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廢棄。
(二)財產之報廢,應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之規定辦理。
(三)財產之報廢,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需報審計機關審核者,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填具財產毀損報廢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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