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2 條規定,警察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
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危害行為,或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其相 關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資料之蒐集,不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
(B)警察依規定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 局長核准後實施
(C)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得給予證明文件以茲感謝
(D)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 1 年,但認有繼續蒐集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前依程序 報准延長之,無次數之限制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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