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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54 | 科目: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54

年份:102年

科目:初階授信法規

4.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有關「資產管理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以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目的
(B)資產管理公司受讓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時,債權讓與之通知得以公告方式代之
(C)法院受理對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債務人破產聲請時,應徵詢該資產管理公司之意見
(D)金融機構讓與其不良債權時,就該債權對債務人已取得之執行名義,其效力不及於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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