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警察法第 16 條第 2 項所規範警察機關經費,如確屬不足時,得陳請中央補助,其補助程序,下列 何者錯誤?
(A)彰化縣警察局陳請補助,應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B)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陳請補助,應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C)基隆市警察局陳請補助,應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D)宜蘭縣政府警察局陳請補助,應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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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55), C(8), D(4), E(0) #3928334
統計: A(8), B(255), C(8), D(4), E(0) #3928334
詳解 (共 1 筆)
#7493298
直轄市警察局經費不足時,應報由直轄市政府轉請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而非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縣(市):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選項
(A)彰化縣、(C)基隆市、(D)宜蘭縣均為縣(市),其警察局陳請補助之程序皆為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故為正確敘述;僅有 (B)臺南市屬直轄市,程序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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