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警察行使職權對人民執行查證身分時,被查證人對警察行使身分查證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 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依法提出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查證人於警察行使職權時,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B)警察對被查證人所表示之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製作異議理由之紀錄交付之
(C)警察對被查證人所表示之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即陳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決定之
(D)警察依法行使職權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並要求以回復原狀為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6), B(44), C(1), D(12), E(0) #3928341
統計: A(216), B(44), C(1), D(12), E(0) #3928341
詳解 (共 2 筆)
#7494117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及相關規定:
(A) 正確: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被查證人)對警察行使職權之方法、程序或侵害利益情事,得於現場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B) 錯誤:警察認為異議無理由而繼續執行時,須經被查證人請求時,才需要將異議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並非主動製作交付。
(C) 錯誤: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時,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而非陳報主管長官決定。
(D) 錯誤:警察依法行使職權致人民特別犧牲遭受損失而請求補償時,依法應以金錢為之,並以實際所受特別損失為限,並非以回復原狀為主。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