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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中央主管機關、立法院或監察院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
(B)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應宣告違憲
(C)被宣告解散之政黨,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
(D)被宣告解散之政黨,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立法委員,自判決生效時起喪失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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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ŏ_ŏ) 大三上 (2019/08/19)
第二十六條(政黨之解散)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Jordan 高三下 (2020/12/18)

政黨法第30條

經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之政黨,應自判決生效之日即停止一切活動,並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

前項經宣告解散之政黨,不得以同一政黨之名稱或簡稱,再設立政黨或從事活動。

政黨解散後,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生效之日或主管機關為解散公告之日起,喪失其資格。但其因合併而解散者,不在此限。

12F
allie 國一下 (2022/07/24)

第二十六條(政黨之解散)
政黨有憲法應予解散者,由 “ 主管機關 ” 檢具事證聲請 “司法院憲法法庭” 審理。

節錄自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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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1/07)

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

6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中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