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企業經營者若未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進行標示,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 幣多少金額的罰鍰?
(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B)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C)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D)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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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898), C(591), D(224), E(0) #1235883

詳解 (共 3 筆)

#5622924
6 企業經營者若未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進行標示,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 幣多少金額的罰鍰?
(A)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B) 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C) 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D) 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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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
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輸入之商品或服務在原產地附有警告標示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一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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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31
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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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505
消費者保護法 第 56 條違反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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