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關於爭議的解決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或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B)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C)消費者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 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D)消費者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未獲妥適處理時,始得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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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58), C(366), D(981), E(0) #1235886
統計: A(80), B(158), C(366), D(981), E(0) #1235886
詳解 (共 5 筆)
#4295394
訴訟不已先調解為必要~
X(D)消費者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未獲妥適處理時,(始得)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應修改為
消費者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
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
者保護官申訴。
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
者保護官申訴。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
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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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8438
依條文說明:應該說~~依消保法第43條及第44條,意思是申訴不成,再進行調解,並沒有提及到『訴訟』字眼。
第 43 條
I.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II.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III.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第 44 條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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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902
始 (就、才開始),類似 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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