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據報轄區內某養生館暗藏春色,經調查蒐證後聲請搜索票執行取締,當場查獲 1 名本國籍女子及 1 名以觀光名義來臺之外籍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易,下列處置何者錯誤?
(A)養生館負責人容留媒介性交易,除涉刑法妨害風化罪嫌外,另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B)該外國女子與申請來臺目的不符,依法毋須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裁處,逕送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處理
(C)本國女子及男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D)該場所可運用第三方警政,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營業登記,或斷水斷電
統計: A(100), B(2675), C(50), D(192), E(0) #2353567
詳解 (共 8 筆)
負責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31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1 條
(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I.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II.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 1/2 二分之一。
女子、男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0 條
(從事性交易)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91-1條第1項至第3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 條
I.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本法者,適用本法。
II.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論。
(D)該場所可運用第三方警政,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營業登記,或斷水斷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8-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8-1 條
I.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宣告緩刑,也符合此條)
II. 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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