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53第II項: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重要部分),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 153 條(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7 甲有一輛高級進口車,乙很喜歡該車。某日乙遇到甲時,當面告知甲:「願以 1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