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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鐵路、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4958 |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鐵路、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4958

年份:112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8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若有變更,應如何處理?
(A) 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的核定,不得變更
(B) 經各該政府審計機關之核定者,得變更之
(C) 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上級主計機關
(D) 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中央主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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