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預算法規定,營業基金主要內容不包括下列何者?
(A) 營業收支之估計
(B) 資產負債期末餘額之預計
(C) 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
(D) 盈虧撥補之預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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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02), C(99), D(68), E(0) #311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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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9941
預算法 第85條 二、營業基金預算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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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8973
預算法 第85條
第 85 條
1 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

二、營業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如左
(一)營業收支之估計。
(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
(三)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四)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
(五)盈虧撥補之預計。
  三、新創事業之預算,準用前款之規定。

四、國營事業辦理移轉、停業或撤銷時,其預算應就資產負債之清理及有關之收支編列之。

五、營業收支之估計,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訂定計算之標準;其應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按產品別附具成本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及材料之數量與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

六、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之項目如左:
(一)盈餘分配
甲、填補歷年虧損。
乙、提列公積。
丙、分配股息紅利或繳庫盈餘。
丁、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之事項。
戊、未分配盈餘。
(二)虧損填補
甲、撥用未分配盈餘。
乙、撥用公積。
丙、折減資本。
丁、出資填補。

七、有關投資事項,其完成期限超過一年度者,應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2 國營事業辦理移轉、停業,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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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業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如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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