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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含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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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4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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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關「共保條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保險契約中約定保險標的物之部分損失由要保人自行負擔者,實務上以「共保條款」稱之
(B)簽訂共保條款之目的在於要保人負擔之保費較低廉、保險人責任不至於過重
(C)共保條款之約定,得以促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盡最大的注意及保護
(D)「共保條款」實務上之運用,是指數個保險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險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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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9), C(9), D(89), E(0) #1190142
詳解 (共 1 筆)
yvonne68
B1 · 2020/04/28
#3912945
(D)「共同保險」實務上之運用,是指數個...
(共 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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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試題
4 有關保險契約效力之敍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可以契約約定不經催告,自應繳日期之翌日起 30 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B)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 (C)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起 5 日內, 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D)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1190138
5 依照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B)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C)保險契約之內容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D)保險契約之內容雖無疑義,但有部分約定加重被保險人義務而顯失公平,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1190139
6 依照保險法之規定,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 1 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 1 個月 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 (A)責任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B)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C)責任準備金之五分之四 (D)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五分之四
#1190140
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業經營各種保險之保險單條款,應使用中文,即使有業務需要,亦不得使用外文 (B)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 (C)保險期間為 1 年以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無須返還之 (D)保險法所稱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 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1190141
9 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敘述,依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 2 年不行使而消滅 (B)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C)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D)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1190143
10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B)保險人對於因戰爭所致之損害,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賠償責任 (C)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D)保險人破產時,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1190144
11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因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B)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若保險費已付足 2 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責任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C)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D)利害關係人,均可以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1190145
12 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 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此種保險稱之為: (A)投資型保險 (B)帳戶型保險 (C)風險自承保險 (D)變額保險
#1190146
複選題13 依照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 效力 (B)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僅須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C)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D)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 額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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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安定基金可以辦理之事項? (A)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接管人 (B)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而遭受損失,得予以低利貸款 (C)經主管機關核准與保險業以共保方式承保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 (D)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進行重整時,得代理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出席關係人會議及行使重整相關 權利代號:30510頁次: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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