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警察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警察職權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B)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法之規定行之
(C)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D)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 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1205), C(43), D(75), E(0) #2937475
統計: A(42), B(1205), C(43), D(75), E(0) #2937475
詳解 (共 4 筆)
#5956887
警察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前項第三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六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