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下列何者正確?①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 ②得請求強 制執行 ③置於專設帳簿中 ④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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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3), C(242), D(48), E(0) #1810762

詳解 (共 2 筆)

#2860432
(1)保險法第123條第2項投資型保險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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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條(當事人破產之效果)


  保險人破產時,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得請求之保險金額之債權,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按訂約時之保險費率比例計算之。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訂有受益人者,仍為受益人之利益而存在。
  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亦不得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第14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五項所稱投資型保險,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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