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5人,董事長...
公司法第203-1 條 (股份有限公司過半數董事於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時,得自行召集董事會)I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II 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III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
8 A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 5 人,董事長甲於配偶死亡後,便無心公司事務。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