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有關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者,即得充任不動產經 紀營業員
(B)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者,即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C)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訓練不得少於二十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
(D)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因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而被撤銷者,於原因消滅後,得重新請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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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3), B(647), C(418), D(2745), E(0) #2812954
統計: A(1253), B(647), C(418), D(2745), E(0) #2812954
詳解 (共 10 筆)
#5629551
這是大家來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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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6213
9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有關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者,即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B) 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者,即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C) 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訓練不得少於二十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
(D)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因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而被撤銷者,於原因消滅後,得重新請領證明
ans
(A)§13 第二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B)§14 第一項
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
(C)§13 第三項
前項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
ans
(A)§13 第二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B)§14 第一項
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
(C)§13 第三項
前項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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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920
(A)(B)
經紀條例 第13條1項:
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不動產經紀人。
經紀條例 第13條2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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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經紀條例 第13條3項:
前項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
(D)
經紀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經紀人員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受撤銷或廢止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於原因消滅後,得重新請領證書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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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條例 第14條3項:
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員。已充任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或證明。
經紀條例第6條 1-4款、7款: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其經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三、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第九條之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三年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三年者。
七、受第三十一條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尚未執行完畢,或廢止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處分未滿五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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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6441
A少領有證書
B少登錄及領有證明
C 30hr/4y
AB選項有夠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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