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到時~忘記刪一樓~>"<~
https://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040111008701-0920501
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
五、室外集會、遊行應向所在地警察分局申請,如集會、遊行跨越二個以 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應向警察局申請;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局轄區者, 應分別向各該轄區警察局(或分局)申請。
008.集會遊行如跨越兩個以上(縣)市警察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 (A)警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