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捐及罰鍰單計或合計達下列新 臺幣多少金額以上者,得予限制出境?
(A)50萬元
(B)100萬元
(C)150萬元
(D)200萬元。〈稽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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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88), C(17), D(4), E(0) #312114

詳解 (共 1 筆)

#238104
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
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
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得由財
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
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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