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依司法院釋字第624 號解釋,下列何者與憲法第7 條之平等原則有違?
(A)不同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之互相誤裝錯運,其進口人應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論處,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進口人始得免予議處
(B)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不能享有配偶間相互贈與免徵贈與稅之相同待遇
(C)警察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
(D)依軍事審判法令受理案件遭受冤獄之受害人,不能依冤獄賠償法行使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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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46), C(92), D(1401), E(0) #245566
統計: A(98), B(46), C(92), D(1401), E(0) #245566
詳解 (共 1 筆)
#784799
(A)釋字第 648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或夾雜其他物品進口情事,除係出 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准予併案處理,免予議處外,應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限定同一發貨人 發貨兩批以上之互相誤裝錯運,其進口人始得併案處理免予議處,至於 不同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之互相誤裝錯運,其進口人應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尚未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
(B)釋字647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乃係對有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相互贈與,免徵贈與稅之規定。至因欠缺婚姻之法定要件,而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未能享有相同之待遇,係因首揭規定為維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考量,目的正當,手段並有助於婚姻制度之維護,自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
(C)釋字第 626 號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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