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罰鍰確定者,但因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得向何機關申請..-阿摩線上測驗
3F 一定成功 高二下 (2016/01/07)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6條(許可分期繳納罰鍰)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
警察機關應於接受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斟酌被處罰人之經濟狀況,為分期繳納之准駁,並製作通知書送達之;其准以分期繳納者,並應載明每期應繳納之日期,金額及不按期繳納之法律效果。
前項分期繳納罰鍰,以十五日為一期,並以罰鍰總額平均分二至六期繳納之。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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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凝 高三下 (2024/02/03)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罰鍰確定者,但因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得向何機關申請分 期完納?
(A) 地方法院簡易庭
(B) 地方法院普通庭
(C) 裁處之警察機關
(D) 執行之警察機關。
法條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6條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
警察機關應於接受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斟酌被處罰人之經濟狀況,為分期繳納之准駁,並製作通知書送達之;其准以分期繳納者,並應載明每期應繳納之日期、金額及不按期繳納之法律效果。
前項分期繳納罰鍰,以十五日為一期,並以罰鍰總額平均分二至六期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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