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警察機關組織法規的內容包括下列哪兩項 1.名稱、體制、權限 2.地位、業務、勤務 3.分工單位及職掌、員額編制 4.組織、業務、勤務:
(A)1.2
(B)1.3
(C)2.3
(D)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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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682), C(79), D(843), E(0) #314718
統計: A(77), B(682), C(79), D(843), E(0) #314718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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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文不對題,亂寫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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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五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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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法是一種法律,用來界定和規範政府、法院、公司等機關的設立、地位、職能、權限、職責、活動原則與方式。其內容詳細規定了機關的名稱、設立依據、隸屬關係、職掌、首長與員額等事項。組織法確保國家機關的合法性,是經由人民授權並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行政組織法是什麼?
(一)行政組織法之內涵所謂行政組織法包括有關行政組織的權限、地位、組織架構以及其成員等與組織權力相關事項之規定。 (二)組織法上的法律保留之理由組織權原本應屬於行政權的核心範圍,然而卻透過法律留給與立法機關事前干預的機會,理由在於: 1.在行政行為的面向上,行政組織的變動(創設、變更、裁撤合併等)往往涉及管轄權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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