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有關警察臨檢之實施,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下列何 者為非?
(A)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B)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C)對人實施臨檢須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
(D)受臨檢人認為臨檢違法,僅能於事後請求國家賠償。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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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盤查」是屬於「行政處分無需提起撤銷...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大法官釋字535號臨檢的要件參照警察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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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35號部份內容 前述條例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