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 )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其
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得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
收入之多少比率作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A)10%
(B)15%
(C)20%
(D)45%。〈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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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17), C(6), D(12), E(0) #312179
統計: A(95), B(17), C(6), D(12), E(0) #312179
詳解 (共 1 筆)
#1455033
所得稅第25條第1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淮,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0%,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15%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適用第39條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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