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人取得優先投資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用地之權利時,應於執行機構書面徵求投資意願之日起幾個月內明確答覆?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E)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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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4), B(134), C(72), D(80), E(200) #664600

詳解 (共 8 筆)

#1532469


這一條 有修正過,參考資料如下 :

依照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60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8081991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15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辦理徵求投資人時,申請人應於公告期滿後一個月內,依甄選文件備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及申請保證金,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法人名稱、主事務所、代表人姓名,申請土地開發之地點及範圍。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三、財力證明文件或開發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及類似開發業績證明文件。
  前項財力及開發資金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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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756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非現行法規 )_

第 15 條前條第一款土地所有人應於執行機構書面徵求投資意願之日起二個月內明 確答覆,並於四個月內提出投資建議書,逾期不為辦理者,視為放棄優先 投資。 開發用地為共有者,土地所有人為前項之答覆時,應一併檢附共有人持有 面積合計逾三分之二;或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持有面積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書 ,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者,視為放棄優先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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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651

24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用地為共有者,土地所有人為答覆執行機構書面徵求之是否投資時,應一併檢附共有人持有面積合計逾多少之同意書?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二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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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091
此條法規是否已刪除呢?好像都找不到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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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2804

此題法規已刪除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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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812
@@請問這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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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141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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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142
原本題目:1土地所有人取得優先投資大眾捷...
(共 1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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