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提供資料之種類如下:
一、書面戶籍資料:指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
簿資料、戶籍登記申請書、證明書、檔存證明文件、簿冊及卡片。
二、電磁紀錄戶籍資料:指依據戶籍登記項目經電腦處理之個人及全戶資
料檔案。
三、人口統計資料:指依據戶籍登記之現住人口或依戶籍登記申請書記載
事項,編製戶口統計資料,依統計期間可分月統計資料、季統計資料
及年統計資料。
四、親等關聯資料: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提供
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2書面戶籍資料、電磁紀錄戶籍資料、人口統計資料、親等關聯資料
人口~統計~資料
1 下列何者不屬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所提供資料之種類?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