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 條國民主權原則之體現?
(A)立法院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交付公民投票
(B)因審議預算年度之調整,而延長民意代表之任期
(C)以政黨選舉票所得票數分配政黨代表席次
(D)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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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492), C(47), D(7), E(0) #4002918
統計: A(10), B(492), C(47), D(7), E(0) #4002918
詳解 (共 4 筆)
#7507861
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憲法測驗題,主要考查國民主權原則的內涵與實務應用。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B) 因審議預算年度之調整,而延長民意代表之任期。
以下為針對各個選項的深度解析與破題關鍵:
核心觀念:什麼是憲法第 2 條「國民主權原則」?
憲法第 2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代表國家的最高權力來源是全體人民。在現代民主憲政體制下,國民主權主要透過兩種方式體現:
- 直接民主:人民直接對重大政策或人選進行投票(如:公民投票、直接選舉)。
- 間接民主(代議政治):人民透過定期選舉,將權力「定期限時」交給民意代表或政府首長來行使。其靈魂在於「定期選舉」與「確定任期」,時間到了就必須換屆改選,重新接受民意的洗禮。
選項逐一解析
- (B) 因審議預算年度之調整,而延長民意代表之任期 ➔ 【錯誤,非主權體現】
- 開講:本選項源自於著名的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當時國民大會試圖透過修憲來延長自己和立法委員的任期。
- 破題關鍵:大法官明確指出,民意機關的成員必須由人民定期選舉產生,且必須有確定的任期。如果民意代表可以自行找藉口(如審議預算、調整年度等)來延長自己的任期,在延任期間內,這些人就變成了「自我任命」,而非由人民選出,這會直接破壞民主憲政的基礎,嚴重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因此,這絕對不是國民主權的體現。
- (A) 立法院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交付公民投票 ➔ 【正確,國民主權之體現】
- 開講:公民投票是人民針對重大政策直接表達意見的制度,屬於直接民主的展現。主權者(人民)直接行使創制、複決權來決定國家大事,完全符合國民主權原則。
- (C) 以政黨選舉票所得票數分配政黨代表席次 ➔ 【正確,國民主權之體現】
- 開講:本選項與司法院釋字第 721 號解釋相關。我國立法委員選舉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其中一票投給政黨(不分區立委)。
- 破題關鍵:政黨代表的席次依然是由全體國民投下的「政黨票」按比例決定,這屬於間接民主(代議政治)的範疇,人民的意志透過政黨比例代表來間接實踐,同樣是國民主權原則的延伸。
- (D) 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 【正確,國民主權之體現】
- 名師開講: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由自由地區的全體人民直接投票選舉(直接民選),這是最典型、最直接彰顯「主權在民」與政治正當性基礎的民主機制。
答題結論
遇到此類題型,只要記得「民意代表不可以自己延任」(釋字 499 號核心精神),就能秒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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