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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下列何者受憲法明定不得連任?
(A)總統
(B)立法委員
(C)監察委員
(D)司法院大法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Inspiration 大一下 (2017/01/21)
回6F:法官是指法院的法官為終身職,大法官是在司法院解.....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阿才 高三下 (2017/07/02)

是憲法增修條文..

8F
112地特必上 高三上 (2021/09/17)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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