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屬於成文法?
(A)法律
(B)習慣
(C)法理
(D)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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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38), B(89), C(87), D(97), E(0) #529642

詳解 (共 3 筆)

#954284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區分,是以其制定程序與形式為標準。
1.凡是由立法機關依一定程序制定成條文形式,並由國家依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即為成文法,又稱為「制定法」。例如我國現行的憲法、民法、刑法等均是。
2.至於成文法之外,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源,例如習慣法、法理、判例等,因其非由立法機關依立法程序制定,亦非經一定程序公布,僅於其具有法律效力時,由國家加以認可或採用,故又稱為「非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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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410

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又稱「成文法法源」。 -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等。 

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 -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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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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