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是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時所須具備之要件或程序?
(A)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不信任投票案
(B)經諮詢總統後,就不信任案進行投票表決
(C)不信任案經連署提出後應立即投票表決
(D)不信任 案應以秘密投票方式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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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4), B(83), C(123), D(81), E(0) #645883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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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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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40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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