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有窒礙難行,而移請立 法院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至少幾分之幾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 應即接受該決議?
(A)四分之三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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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80), C(1414), D(80), E(0) #645884

詳解 (共 2 筆)

#933851
行政院對 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 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 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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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40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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