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第16條
總務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發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編印公報及發行事項。
五、關於公產、公物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款項之出納事項。
七、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八、關於不屬其他各司、處、室事項。
1 下列何者非屬內政部地政司之掌理事項? (A)關於全國疆界及行政區域之規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