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前往國際電玩展(需購票)內調查疑似賭博案件,發現甲商家將展場布置像觀光賭場(Casino),場內陳列機械手臂百家樂 10 人座機檯 1 檯,業者正操作發牌給 4 名客人,惟檯桌上未發現財物。你到達現場時,下列何項處置較為適當?
(A)電子遊戲機(場業)之管理非警察機關權責,不宜主動介入
(B)未發現有賭博行為,將狀況回報
(C)本案已涉嫌刑法賭博罪,應移送管轄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D)本案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賭博案件,將業者帶回派出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 B(2143), C(284), D(300), E(0) #1607109
統計: A(38), B(2143), C(284), D(300), E(0) #1607109
詳解 (共 1 筆)
#2287552
1、公共場合(如公園、廣場及其他可供不特定人進出者),若僅屬娛樂把玩非賭博財物,尚難構成賭博罪,須符合刑法第266條要件「賭博財物」之對價關係,始以違法論。
2、室內空間部份,縱未有刑法268條「意圖營利」之要件,惟經查有賭博財物者,仍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處罰之。
PS:簡單說,沒有發現財物,沒有查獲對價關係,就不成立賭博。
14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