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具有暫時替代法律、變更法律效力之功能
(B)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C)得明文規定,由執行機關就技術性、細節性事項訂定命令為補充規定
(D)執行機關為執行緊急命令所訂定之補充規定,毋須送交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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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oi 高三上 (2019/10/17)
[原則]緊急命令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事起倉促]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n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看完整詳解
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19/12/20)
 大法官釋字543號解釋 

憲法上緊急命令之發布,係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依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之際,為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循合憲程序所採取之必要性措施。故憲法就發布緊急命令之要件、程序及監督機制定有明確規範,以避免國家機關濫用權力,期以保障人民權益,並維護自由民主基本秩序。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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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我的貓叫我再努力一下 大三下 (2022/04/09)

大家都知道「緊急命令」事後追認,如果立法院不同意是可以整個被推翻的吧。


由此可知,想對命令再新增補充規定,當然也是需要送交立法院。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具有暫時替代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