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採行之合法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A)訂定協議
(B)締結行政契約
(C)成立區域合作組織
(D)共同上級機關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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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國考生 幼兒園下 (2018/07/12)
依地方制度法第24-1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看完整詳解
17F
nemo(110雙榜,不鎖 高三下 (2021/10/01)

補充 行政程序法 這兩條也是很容易搞混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18F
吳林甫 國一上 (2021/10/08)

地方制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第 二 節 自治事項

......


第 21 條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A共同辦理或B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第 22 條
(刪除)
第 23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各該自治事項,應全力執行,並依法負其責任。
第 24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辦之事業,經有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之。
前項合辦事業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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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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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採行之合法方式,不包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