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消防法之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置資料,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並保存多久,以備查核?
(A) 3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D)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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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51), C(214), D(2202), E(0) #1809040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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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2 條(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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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2 條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以下簡稱零售業者)應置安全技術人員,以執行供 氣安全檢測。 前項安全技術人員應經消防機關或其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 練,並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專業 機構之認可事宜、辦理訓練之課程名稱、時數、講師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零售業者應備置下列資料,並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 二、容器管理資料。 三、用戶資料。 四、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五、用戶安全檢查資料。 六、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料。 前項資料,零售業者應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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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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