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符?
(A)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 負責人
(B)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C)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半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 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D)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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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85), C(1083), D(104), E(0) #2933729
統計: A(111), B(85), C(1083), D(104), E(0) #2933729
詳解 (共 5 筆)
#7327941
根據現行《消防法》第 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以加強民眾火災預防觀念。相關細節通常結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由地方政府訂定年度計畫執行。
內政部主管法規 +2
《消防法》第 5 條重點:
- 義務主體: 直轄市、縣(市)政府。
- 時間頻率: 每年定期。
- 內容: 防火教育及宣導。
- 協助單位: 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
細節補充(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 地方政府每年應訂定年度計畫。
- 結合資源:機關、學校、團體及志工。
- 推動方式:運用傳播媒體、社區參與、辦理體驗活動。
- 計畫內容:應包含前一年度火災分析、防火宣導時程及節日用火用電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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