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大法官會議第618號解釋,對此之規定表示何種意見?
(A)違憲須於2年內修正
(B)違憲須於1年內修正
(C)合憲但即應檢討
(D)合憲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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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54), C(115), D(2113), E(0) #17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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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774
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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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54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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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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