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聲明異議時,下列那個機關得停止行政執行?
(A)原處分機關
(B)訴願管轄機關
(C)執行機關
(D)直接上級主管機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8), B(6), C(264), D(15), E(0) #2353696
統計: A(78), B(6), C(264), D(15), E(0) #2353696
詳解 (共 2 筆)
#4125168
§9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
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認其無理由者,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
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