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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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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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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3789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3789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1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職務,係指:
(A)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B)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C)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D)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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