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為什麼會有想選c的衝動嗎?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
經輔助人同意OK租房 不OK不租
第15-2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這裡的租賃不是應該指的是,將輔助人自己的房產出租嗎?就是輔助人為出租人之情況,輔助人為不動產的承租人也有適用?
1 受輔助宣告的甲在其輔助人不知情下,獨自向屋主乙承租乙的 A 屋,每月租金新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