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時,在下列何種情形下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A)因現行犯之供述,而未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B)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且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
(C)在押中之脫逃者
(D)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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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4), C(765), D(114), E(0) #655727
統計: A(16), B(24), C(765), D(114), E(0) #655727
詳解 (共 9 筆)
#2672989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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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033
D選項是本條第4款 敘述的要件不完整(最輕本刑5年以上) 應非答案,應維持只有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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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4476
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
(A)對於現行犯之供述,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
(B)經被盤查而逃逸,最重本刑一年以下不再此限。
(C)在執行或在押中逃逸
(D)犯重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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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6645
樓上不是131 是刑訴88條之1 oh p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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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6
刑訴法§88-1。CD選項情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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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925
考緊急拘提=緊急拘捕=緊急逮捕之規定
刑訴法8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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