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向便利商店購買報紙一份,甲與便利商店從事何種行為?
(A)單獨行為
(B)契約行為
(C)要物行為
(D)準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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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1469), C(271), D(49), E(0) #223477
統計: A(65), B(1469), C(271), D(49), E(0) #223477
詳解 (共 8 筆)
#364654
契約行為是因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甲向便利商店購買報紙一份,甲有購買報紙的意思表示,便利商店有賣報紙的意思表示,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故為一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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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09
準物權行為為使民法上物權(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以外的權利發生、變更、消滅的處分行為,使債權、無體財產權的變動的法律行為屬準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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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553
民法有些規定
不能用常理去推斷的
這題是考買賣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買賣契約 為 諾成契約,不須以物之交付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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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257
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
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來作為成立契約的要件。
此種契約最大的特色即在於,縱使是口頭承諾也可以成立,所以稱為「諾成契約」,類型包括買賣和租賃等。(民法買賣契約是不要物行為。)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loan-contract/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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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9649
要物行為的成立不僅要雙方合意,更要當下交付,另本題購買報紙只要雙方口頭意思表示合意就成立契約行為=(不要物行為),白話來說你先把報紙放櫃台說我要買,店員說好,還沒付錢就已經成立,再跑去拿礦泉水一起結帳,所以不用報紙結一次帳,礦泉水再結一次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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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073
為什麼不是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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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091
對阿 甲買商店賣 並交付報紙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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